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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媒體法草案 文化部:保障兒少節目時數,另放寬補助限制

2019/03/07 19:39

朱蕾安(中)主持兒少節目,帶孩子體驗觀賞螢火蟲。(年代提供)〔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針對外界關注《公共媒體法》草案是否保障兒少收視權益一事,文化部發說明表示,目前於行政院審查中的版本,已有應於特定時段播送特定比例兒少節目之規範,請外界不必擔心。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於107年9月預告修法草案,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目前正由行政院審議中。外界反映,預告版修正草案中,未見現行《公共電視法》第40條必須在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之規範。實為107年9月預告的草案舊版,文化部彙整各界意見後已修正相關內容,目前於行政院審查中的版本,已回復原有應於特定時段播送特定比例兒少節目之規範。

文化部除決定保留線性媒體還是須於特定時段播送一定比例兒少節目之規範,同時於草案第46條另有「公媒基金會應積極提供適合兒少欣賞內容」之條款,作為原則規範。在修法通過前,文化部將持續監督公視,希望公視在既有基礎上,對兒少節目之製播有更積極的表現,以保障兒少收視權益。

文化部指出,文化部去年特別增訂「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具公益性、教育性、文化性之內容,不受政府補助金額不得逾製作成本總金額49%之補助比率限制,以鼓勵影視業者以新的企製思維,針對不同年齡層之兒童,製作符合兒童需求之節目。去年相關申請補助案件量為往年兩倍以上,具一定成效,總補助金額達新臺幣3,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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