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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嵐跟前東家撕破臉 訴訟一年暫獲勝免賠480萬

〔記者羅子欣/台北報導〕溫嵐去年和前東家太陽娛樂鬧合約糾紛,雙方對簿公堂,溫嵐方面指控公司帳目不清、未積極接洽商演活動,前年主動發存證信函解約,而太陽娛樂則否認指控並指出,溫嵐在合約未到期下單方面解除合約、私接工作,違約事實確鑿,請求損害賠償480萬,不料今台北法院宣判駁回太陽娛樂的告訴,溫嵐暫時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太陽娛樂今發聲明強調,一定會繼續上訴,對於帳目不清等指控,太陽回應:「除了要求權利金250萬之外,也要溫嵐支付私接工作所獲酬勞的20%作為抽成,共230萬。」表示溫嵐曾允諾要退還權利金,卻一直沒有動作,表示:「訴訟過程,太陽娛樂秉持誠實、公開精神,提供所有相關事證,佐證太陽娛樂於合約期間並無任何違法及不利藝人情事。」

另外,太陽娛樂也指出:「目前只有宣布判決結果,在還沒收到判決書之前,還不知道原因,會就判決書結果作出對策。至於帳目不清這件事,我們所有的帳務都可以提出來佐證,如果真的有問題,怎麼會有這麼多藝人跟我們合作?」溫嵐。(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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