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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被判3年2個月 友人爆料愛拖延不還錢

〔記者陳慧玲/台北報導〕台語歌壇資深藝人陳盈潔,今天被檢察官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判刑3年2月,仍可上訴,但據熟識友人透露,她過去確實常拖延向藝人朋友借的錢不還。

友人爆料,陳盈潔習慣以歌壇大姊大姿態,告訴借錢給她的藝人朋友說:「再等我一下,給我一點時間,我一定會還錢。」不過藝人朋友說,陳盈潔欠的10萬元,拖好久也沒有還。

陳盈潔透過友人表示,因為無法一次還清借款,希望能以分期付款方式還債,但友人不同意。陳盈潔。(資料照,中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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