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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完成就得走 該不該拖慢進度?

如期完成工作,無形中建立的是個人口碑。(圖/黃士銘)〔上班一族/文/蔡祐吉〕有資訊知識背景的傑克,是一家運輸公司的專案經理,一個月前被網羅到現任公司,長官希望運用傑克的資訊專業,負責一套運輸物流系統的建置與規劃;但是因爲資訊系統的建置,是專案、不是常態性工作,所以公司以約聘方式,跟傑克簽約一年,公司的說法是,「希望一年之內,讓這套系統建置完成,並成功運作」,再來評估接下來是不是繼續聘用傑克來營運跟管理系統。

也就是說,對傑克來說,他取得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工作合約,但是下一年度,會續約還是被解聘?未知。

▍仰仗專案人力的循環

在現今大環境不景氣的情況下,許多企業對於增加正職人力,都考量再三,不到逼不得已,較低階的職位寧可跟派遣公司合作用人,中、高階則簽下約聘的專案約,期間從幾個月到一、兩年不等。

對企業而言,這樣的做法,可以適度管控人力資源,節省固定成本開支,又能配合階段性專案增加特殊專業人力的需求,不必負擔未來的退休金等一堆問題,或者專案結束後,變成閒置人力,還得幫他們找事情做;但是對被約聘的上班族來說,這樣的合作方式其實非常沒有保障,例如,半年一約,等於當事人每半年就要擔心一次,下一個半年會不會有工作?會不會被解聘?下一步該做什麼?

表面上看,這樣的方式對企業有利、對員工不利;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環境變成如此的時候,仔細探究就不難發現,被約聘的員工或團隊,它的工作效率與效能會變慢,原本半年會完成的事,很可能會變成八個月,甚至一年以上才能完成,而且完成之後還可能出現一大堆「需要專業人員才能解決的問題」,逼得公司不得不繼續仰仗專案人力……

▍雇主跟專案人員之間

在專案人員之間,最常聽到的說法就是「做這麼快幹嘛?」、「你幫老闆做完,他剛好請你走路!」、「做得愈快,走得愈快;做得愈好,走得剛好!」

的確,從約聘專案人員的角度來看,確實如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變成「你拿合約箝制我,我就在工作速度、成果當中動手腳」的後果,那就會變成典型的「雙輸」局面。

要避免這樣的遺憾,我認為雇主跟專案人員之間,應該要先有一定的尊重與默契。例如,如果這個案子擺明就是「結束你就沒事了」,那麼在談合約時,就應該先說明清楚,讓專案人員有確切的心理準備,明訂進程KPI,並且提供高於一般正職人員至少兩成的優渥待遇,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真要結束合作時比較不會留下怨恨。

▍怎麼算還是「全力以赴」最划算

而對專案員工來說,我建議採取比較積極進取的態度,正面思考,如果你有九十分的實力,就應該拿出九十分的工作表現,而不是為了延長約聘時間,只用七、八分力做事;畢竟,約聘是一時的,但你的職涯是長久的,你的工作表現,就是自己最好的履歷;也許因爲專案的關係,你如期完成專案,必須另覓工作,但只要有優異的表現,各個行業的圈子其實都不大,「口碑」就是在不知不覺當中建立出來的;當你表現好的時候,原公司會慎重評估留下你的可能性,就算離開,新公司也會依照你之前的表現,決定聘用與否;所以怎麼算,都還是「全力以赴」最划算。千萬別為了貪一時的便宜,圖多待一小段時間,壞了自己在業界的名聲,加加減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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