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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澄清誤解 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2個「而非」3個「不會」

文化部長鄭麗君。(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文化部7月3日公告《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是近十年提出的第6部草案,事實上,自1983年教育部研擬《語文法》草案至今,各界莫衷一是的反應,始終是法案難以順利通過的原因之一,文化部長鄭麗君繼日前在最後一場《國家語言發展法》公聽會上感性籲請大家支持後,今(29)日再發布新聞稿,澄清外界對法案的若干誤解。

澄清新聞稿中,文化部提出3個「而非」和2個「不會」,包括:

一、《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精神在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及文化得以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而非」指定官方語言。

二、《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意為支持多元共存,「而非」獨尊或刻意排除任何一個現存語言。

三、《國家語言發展法》「不會」強迫學校必須教所有語言,或學生必須學所有語言。

四、《國家語言發展法》「不會」要求所有公共服務必須使用所有國家語言。

五、《國家語言發展法》「不會」影響既有通行語言的自然發展。

另外,對最近因鄭麗君數次公開表示要「訂定台語復振辦法」、「編列台語頻道籌備預算」而引起的「台語」、「閩南語」名稱討論,文化部則強調,文化部版本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之所以未明列各固有族群的語言名稱,就是為了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自由的權利,因語言定名問題意見多元,但語言保存工作已迫在眉梢,希望各界支持,讓草案儘速送行政院,未來進一步訂定施行細則、辦法時,將廣納各方意見,凝聚共識,細緻定位稱謂指涉意涵,原則在多元共存,而非互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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