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金溥聰告贏獲判一元!陳雅琳這麼說⋯

主播陳雅琳。(翻攝臉書)

〔記者楊國文、蕭方綺/台北報導〕前三立新聞主播陳雅琳,被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金溥聰指控,2年半前播報新聞時未經合理查證,即口述「難道總統府那個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等話,報導不實,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陳雅琳必須在4大報登報道歉,一審認定陳女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金敗訴,但高等法院逆轉,今改判陳女必須賠償1元,但不必登報道歉,還可上訴。

金溥聰主張,2014年12月17日,陳雅琳在之前任職三立電視台節目播報新聞時,未經合理查證,即指稱「難道總統府那個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總統府那邊金溥聰派來的這個,金溥聰當時用的副秘書長林德瑞打了個電話給連勝文的好朋友就跟他講,你不能批頂新,你只能講食安」等不實的話,金認為,這已影射他與頂新集團關係匪淺,已造成名譽受損,要求陳雅琳象徵性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

對此,陳雅琳委任律師回應,本案第一審的法官明確認為,陳雅琳當時是根據蔡正元記者會內容而報導,是有所依據的、且已盡查證義務、且有平衡報導、且又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因此判陳雅琳無須道歉賠償。二審法官未考量陳雅琳是本於主播身份,且係針對已盡查證義務之新聞團隊所製作的新聞內容為播報,逕予認定本案系爭播報內容有部分損及金溥聰名譽,令人遺憾,但尊重法院的判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