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陳冠希辱罵林志玲案七天後,林志玲請在北京的經紀人葉可棠,委託律師發出聲明函。
聲明函除了再次澄清與陳冠希並不相識,也沒有干涉節目的選角,林志玲也首度直接表示對陳冠希的不滿,這是林志玲繼被影射賣淫案後,第二次請出律師捍衛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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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函全文:
林志玲的律師聲明。(林志玲提供)
林志玲的律師聲明。(林志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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