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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紀人提告索債 高院改判吳宗憲應還570萬

吳宗憲前經紀人提告索債,高院改判藝人吳宗憲應還570萬。(資料照,記者吳志偉攝)吳宗憲前經紀人提告索債,高院改判藝人吳宗憲應還570萬。(資料照,記者吳志偉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藝人吳宗憲被蔡姓前經紀人指控,吳雖於5年前簽約由他擔任中國的全約經紀人3年,且約定先預支酬勞3千萬元,他並已支付首期預付款800萬,但發現吳實際上也和他人簽約,經合意解約,吳也返還部份款項,訴請吳應再返還剩餘的570萬元,一審判吳宗憲勝訴,但高等法院認為蔡男主張有理,改判吳應支付570萬元給蔡。還可上訴。

審理時,吳宗憲主張,他在6年前和曹姓經紀人簽約,由曹擔任其全世界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人,實則是他向曹男借款1500萬元的擔保,雙方並無意簽經紀約,曹也未替他處理任何經紀事務。

吳也說,未和蔡姓前經紀人合意解約,蔡因未依約定支付他第二期預付款200萬元,他因此終止該經紀約,蔡男無權要求他支付該570萬元款項。

高等法院依雙方合約等資料和證人證詞,認定吳宗憲和蔡男是「合意解約」,扣除吳已返還的230萬元款項後,判吳應再支付570萬元給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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