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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指伴遊薄熙來 章子怡來台曾應訊

藝人章子怡遭報導伴遊中國高官,憤而提告壹週刊妨害名譽,期間章子怡曾來台,檢察官還赴飯店對章子怡就訊。(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藝人章子怡遭報導伴遊中國高官,憤而提告壹週刊妨害名譽,期間章子怡曾來台,檢察官還赴飯店對章子怡就訊。(資料照,記者宋志雄攝)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藝人章子怡遭報導伴遊中國高官,1次代價人民幣1000萬,章子怡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告壹週刊妨害名譽,期間章子怡曾來台,檢察官還赴飯店對章子怡就訊,釐清事實,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將記者吳明儀、丁國鈞及郭曉芸起訴。

 當時正逢中國薄熙來案爆發,該則報導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為標題,繪聲繪影指稱章子怡曾伴遊薄熙來10次,10年下來賺進32億,此外,美國的中文媒體博訊新聞網當時也發佈獨家,指稱章子怡和大連富商徐明關係匪淺,之所以會認識薄熙來,就是透過徐明安排。

檢認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 起訴3記者

 檢方認為,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且也未向章子怡方面求證報導內容,而吳明儀等3人拒絕道歉,態度不佳,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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