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何如芸違法用看護工 裁罰3萬元
勞工局調查,證實何如芸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裁罰3萬元並限期改善。(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本報訊〕45歲的何如芸日前與老公、小孩出門逛街,隨行的外籍勞工不僅要照顧小孩還得拿大包小包的東西,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新北勞工局調查後證實違法,依法裁罰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何如芸的大姑是以看護何如芸公公的名義,聘來該名印尼籍家庭看護工,依法規定家庭看護工是「照顧」被看護人的日常生活,照顧小孩、陪逛街拿東西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明顯違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上午派員前往調查,勞工局檢視逛街影片,並做完雇主、何如芸與外勞等人的筆錄後,認定違法,依法裁罰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再犯將喪失聘僱外勞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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