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欠債遭訴 法院判須還30萬
丁小芹遭法院判須還30萬元債務。(JET提供)
〔本報訊〕日前才因指控合夥人捲款潛逃,被依誹謗罪起訴的藝人丁小芹,現在又被法院判須還30萬債務。
丁小芹去年8月底友人蕭光駿借30萬,並約定在去年10月中還錢,但丁小芹卻沒有按照時間還錢,且蕭男雖然多次使用電話和簡訊催討,不過丁小芹卻不斷拖延,甚至躲避,蕭男見她沒有心想還錢,提告追討。
新北地院簡易庭針對此案開庭時,丁小芹態度仍消極,不只不到庭,也不提出訴狀答辯。蕭男提出存證信函匯款收據和紀錄等證物,因此法官判丁小芹須還蕭男30萬元,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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