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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情字這條路〉早該離場的配角 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2020/01/06 05:30

文/款款

「他在上旬對我提了分手,然後在同月下旬跟她牽了手。」我把那段分手回憶說得有如星座運勢般,大同小異、平淡無奇,而每個人聽到的第一反應,都是驚訝並脫口而出:「是他劈腿吧?怎麼可能才剛分手就能跟別人在一起,他們早就已經有曖昧了吧?」

我搖頭笑而不答,意識回到當時那些個讓我痛徹心扉的夜晚,我心裡明白,其實,我才是第三者。

我們是在同一個職場認識的,那女孩比那男孩早一年進公司,而我則是比男孩晚一年的新人,差別只在於,我跟男孩是同一單位,因為工作相處與個性合得來,進而交往。但那女孩早已跟男孩培養出了時常訊息聊天的習慣,甚至他們有共同好友群組,而那男孩曾在群組裡討溫暖,說我讓他感覺像坐牢......男孩似乎認為那女孩比我更懂他。

我和男孩分手前,那女孩已離開公司了,而後來他們在一起兩年左右就結婚了,拍婚紗地點選在公司,像是在見證他們的緣分在我還沒進這職場前,就注定好要相識相戀了。

意識回到現在,我已釋懷。

我笑笑說著我才是他們的第三者,他們真的是門當戶對,人生背景相似,又有共同興趣喜好和共同的朋友圈,當我們3人還同時在公司時,別人第一眼都覺得他們比較像伴侶,而我是早該離場的配角。

我不是沒想過主動離開,還跟男孩在一起時,我就曾剖心地跟他說,那女孩其實比我更適合他,但是他緊擁著我不放,說他沒辦法讓我離開。於是我傻得以為我們能愈來愈好,後來才發現,其實是那男孩根本還沒好好想清楚誰才是他最想愛的,而讓我注定成為過客,好來壯大他跟那女孩可歌可泣的戀愛。

沒甚麼,不過是一段荒誕的過往,即便當時相愛如癡如醉,而在他們有如相見恨晚的幸福中,我只是個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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