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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破壞或保存不當 以後準備這樣罰

2019/08/20 17:53

匯集全國文資會議的討論意見後,經專題研究、專家學者、地方機關及相關部會研商,文化部於今(20)日預告《文資法》修正草案。(文化部提供)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文化部預告《文資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增訂罰則、強化文資管制,除保持最高可處200萬元之行政罰鍰,另針對部分違法行為增訂罰則。

一、新增有以下行為者,得處30萬至200萬元之行政罰鍰(草案第106條):

(1)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因管理不當致文資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

(2)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之建造物但未停工者。

(3)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考古遺址,但未依相關規定提出影響考古遺址價值評估,並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者。

(4)興建完竣逾50年的公有建造物,其所有或管理機關於主管機關完成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前,就對公有建造物進行拆除等處分者。

二、新增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進入公、私有建造物或土地進行文資審查、調查或發掘者,得處3萬至15萬元行政罰鍰。(草案第108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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