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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小豬肉體斂財 陳沂判賠30萬

2016/05/11 06:00

陳沂酸小豬「肉體斂財」,判賠30萬和登四大報頭版道歉。(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黃欣柏、張釔泠/台北報導〕「小豬」羅志祥去年發行新專輯《真人秀?》時,透露會跟公司爭取恢復「3張合照、5張抱抱」傳統,被陳沂在臉書上斥其「肉體斂財」、「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羅向陳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定「賣淫小模」一語有損及羅的名譽,判陳賠償30萬元及登報道歉,可上訴。

羅志祥得知判決結果開心終於獲得正義。(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對於判決結果,陳沂昨強調自己「誓死捍衛言論自由」,將跟律師討論上訴事宜。小豬的經紀公司則表示:「羅志祥很感謝法院還給他該被尊重的人格;更開心的是:他一直強調希望遏止的網路霸凌,終於獲得正義!」並表示賠償的部分將全數捐給流浪動物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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