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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不註明出處 NCC:侵權須受罰

2006/10/06 06:00

本報獨家 電視引用

記者秦裕中/台北報導

本報日前獨家披露田麗老公陳定中帶美眉開房間,連續多日引起各新聞台跟進報導,但中天、年代、三立等台卻在翻拍本報時,未打上「翻攝自由時報」,明顯侵犯著作權,昨天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痛批,媒體之間應互相尊重,若翻攝畫面未表明出處,根本是小偷行徑。

根據衛廣法 最少罰10萬元

據悉,電視台經常發生翻攝報紙,卻沒註明資料來源,曾有平面媒體為了防堵侵權,不惜寄出存證信函警告電視台,揚言如果翻拍不表明來源就要提告;但明顯侵犯本報著作權的中天卻毫不在乎,該台新聞部副總監平秀琳昨天僅表示:「中天對此不回應,如果自由時報覺得中天侵權,可洽詢中天的法務人員。」

對於中天堅不認錯,NCC官員昨天表示,媒體之間如有侵犯著作權糾紛,可先私下協調講和,如談不攏可訴諸法律,一旦法院判定違反著作權法,NCC可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採累進罰則,最少10萬元開罰。

中天不認錯 三立年代善意回應

比照中天的不以為然,三立、年代昨天皆有善意回應,三立新聞部經理余朝為表示,因新聞製作一時疏忽,而讓自由時報困擾,三立十分抱歉,未來會加強督導,絕不讓類似情形再發生;年代則說,日後一定會嚴格要求記者在翻攝畫面時,必須註明來源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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