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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追訴期才自白 兇手逃過刑責

2015/03/17 06:00
國策顧問白冰冰被控買兇殺人,事件已過法律追訴期,就算爆料屬實,也不會有刑責。(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發生在73年10月的前高雄市西餐廳公會理事長戴崇慶遭槍擊重傷案,戴驚爆兇手已說出幕後主謀是藝人白冰冰;律師林振煌表示,兇手在事發30多年後才自白犯罪,不論是兇手或叫唆者,所涉罪刑已逾30年追訴時效,兩人均無刑責。

林振煌律師指出,倘若爆料屬實,兇手與白冰冰分別涉犯殺人未遂罪、教唆殺人罪,依刑法80條,兩刑責法律追訴時間皆為30年,以犯罪行為成立的當下開始起算。

因此,本案追訴時間到103年10月為止,就算罪證確鑿,檢方也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另有法界人士研判,若兇手所述真實,直到現今才講出來,應已請教過法律問題,確認追訴時效消滅才公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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