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藝人丁小芹前年與蔡姓母女在北市合夥開「VIII」服飾店,經營不到3個月便倒閉,丁小芹上談話節目指蔡女掏空公司資產、帶員工潛逃日本,蔡姓母女告她誹謗,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丁的說詞雖與事實有所出入,但也非憑空杜撰,且丁沒有誹謗犯意,昨判丁小芹無罪;可上訴。
蔡女的任姓友人昨說,他們掌握一名關鍵證人,足以證明丁小芹是預謀犯案、有誹謗犯意,近日會提出上訴。
丁小芹與蔡女合夥開店,因帳務問題產生嫌隙,自此好友變仇家。本案審理時,雙方曾多次調解,但蔡女開出240萬元和解金,丁嫌金額太高,和解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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