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張釔泠、王郁惠/台北報導
歌手齊秦74年至75年間創作「大約在冬季」等27首歌曲,授權綜一公司發行唱片,綜一公司被寶麗金公司收購後,齊秦改授權寶麗金公司發行唱片,後來環球音樂公司併購寶麗金公司,環球主張擁有上述歌曲的音樂著作權,齊秦向法院提告,最高法院判決齊秦擁有著作權,全案確定。
齊秦主張只授權灌錄唱片
環球指出,齊秦已將音樂著作權讓與綜一,綜一併入寶麗金後,環球再從寶麗金取得著作權,環球強調,齊秦確實已知相關音樂公司擁有歌曲著作權,因此20餘年來從未主張詞曲著作權;但齊秦主張,當初只授權綜一等公司灌錄唱片,未將著作權轉讓綜一,因此環球也無著作權。
法院:環球證明書 簽名無法確認
最高法院認為,環球提出的著作權轉移證明書,上面的簽名和蓋章無法證明是齊秦親筆簽章,不能證明著作權已轉讓,此外,環球雖已將齊秦歌曲申請註冊取得著作權執照,但齊秦未將27首歌移轉權利,仍擁有原始創作的著作權。
最高法院指出,如環球可以齊秦20餘年間從未主張詞曲的權利,就因時效關係取得著作權,無異音樂公司可以逸待勞,取得詞曲創作人的著作權,將重挫音樂創作誘因,無法使人類智識文化資產永續發展。
環球︰聲請再審 齊秦︰欣慰
對此判決,環球音樂版權總經理馬麗華表示:「後來有找到一些證明,證明齊秦當時是知道版權轉讓的部分,我們會聲請再審。」
齊秦的經紀人Paul表示,齊秦人在貴陽演出,已第一時間通知齊秦這件事,他覺得很欣慰,畢竟這些都是早期很重要的作品,公司下週一也會發正式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