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心妤、李立法、黃旭磊/綜合報導
于美人與James婚姻風波未平,煩心事件又添一樁。昨有週刊爆料,曾是于美人旗下藝人的電音三太子指控她少給酬勞,引發金錢糾紛,面對以上指控,「聯華娛樂」代理人余湘,昨日對週刊與電音三太子團長曾懷德提出「加重誹謗罪」。
三太子團長語氣無奈
團長曾懷德昨天出面說明,他不想為週刊的報導內容多做解釋,更不願捲入于美人的離婚風暴,只想好好帶團表演,為團員爭取更多演出空間。關於桃園機場演出費用,一天4場,幾個星期下來,確實只拿了13萬,雖然不划算,但這是他和于美人經紀公司之間的問題,他不想被拿來大作文章。
于美人曾簽下高雄哪吒會館電音三太子,前年7、8月為他們爭取在桃園國際機場駐點表演,週刊指出,機場支付給于美人新台幣85萬元演出費,該活動是商業演出,雙方合約5、5分帳,應支付新台幣42.5萬元給團員,但于美人僅支付13萬元,等於少給29.5萬元,團員還需支付從高雄至桃園的演出,包括租借服裝、交通費、伙食費等一開始都自掏腰包。
機場表演說法兜不攏
面對週刊指控,于美人經紀人陳易君昨表示,不清楚85萬元來源為何,「電音三太子機場駐點表演2個月的酬勞就是13萬元,而且是7、3分帳,電音三太子7、我們3,該團沒有完成活動,我們依舊支付13萬元,另外還請了其他團支援,又再花上7萬5千元。」至於週刊提出的酬勞糾紛,陳易君說:「電音三太子的酬勞、租屋費、水電費、助理費用,任何金額匯款都有單據,造假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