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華
文建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電影「花漾」是「與大陸合拍」,文建會表示,南方島是考慮到大華人市場,才會找中國投資。但對於中國方面的營收如何掌握?文建會則表示,交給專業管理公司進行投資後管理,投顧會定期彙報,意即「責成台灣文創一號監督」,文建會與文建會投融資專案辦公室也會不定期檢視或抽查運作情形。
王偉忠表示,雖然與中國「合拍」,但「中國沒有資金」。然而,實際上,「花漾」的總成本1.5億,第一階段由台灣文創一號資金、文建會與導演周美玲投資1.1億。製片王莉茗不願透露中方投資金額多少,但她強調:「未超過文建會規定之三分之一上限。」不過台灣文創一號資金的重要股東王偉忠卻一直否認有中方投資。
許多台灣電影為了攻入中國市場,爭取成為合拍片,因為合拍片才能趕快拿到准演執照並確認檔期。否則像「賽德克.巴萊」與「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以進口片方式進入中國,在苦等准演執照的時候就已盜版滿天飛,即使真的在中國上映,台灣的電影公司也賺不到錢。
以電影「花漾」為例,文創一號投資3千500萬元,文建會3千500萬元,與中國合拍。根據規定,文建會參與投資的項目,如果有賺錢,就必需按投資比例分配盈餘;如果虧錢,就認賠了事。問題是,「花漾」在中國放映的收入,在海外賣的版權,文建會如何認定與查核?如果文建會沒有這個本事,這本帳對文建會來說不就是一筆糊塗帳?文建會這90億名為「加強投資」,實際上可能是「加強放水」或「加強圖利」,文建會當時負責的兩大官員盛治仁與李仁芳,檢調與廉政署的官員是否應該活動活動,好好地查一查。
在本報一一探尋12家創投管顧公司的投資提案與營運現況過程中,大部分公司都很低調拒絕採訪。原來在文建會的委辦契約書上列有保密條款,載明「對於業務所知悉之公務事項,具有保密責任,必要時,甲方(文建會)並得要求乙方(文創公司)簽署相關保密協定。」為何在未經文建會同意下,12家公司只能噤聲不語?文建會把老百姓的錢投出去,還訂下保密條款,其用心真是令人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