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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永婕肖像遭冒用 提告勝訴

2011/03/26 06:00
賈永婕肖像遭侵權,台北地院審理判勝訴。(本報資料照)

記者劉志原、古明弘/台北報導

經營「菲姊義大利生活館」的冠彣公司,未經藝人賈永婕授權,即刊登她的照片用於報紙廣告,台北地院判賈永婕可獲賠5萬2千5百元;仍可上訴。被告冠彣公司表示,此判決「尚稱合理」,願意不上訴,依約賠償。

賈永婕主張,她在99年8月,出席冠彣公司舉行的宣傳活動,當時雙方簽訂她的肖像僅在當天使用,冠彣卻在10月間使用在報紙廣告上,求償120萬元。

冠彣則主張,當時透過東森電視總監區莉玲請來賈永婕出席活動,後來公司要用做報紙廣告,曾向區莉玲詢問,區表示「沒問題」。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合法授權,即使用藝人肖像,侵權屬實。昨天經記者轉述後,賈永婕才得知自己勝訴,她僅說:「希望大家尊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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