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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股東竟有北市府 NCC開罰

2010/09/09 06:00

記者劉力仁、陳珮伶/台北報導

中視文化公司向NCC申請經營生活旅遊、財經、綜合、戲劇4個頻道,NCC清查中視文化股權結構後,意外發現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中視0.23%股權,違反廣電法黨政軍條款,NCC先請中視說明,未來將視違法情節,依廣電法開罰10至30萬,另要求中視於1年內改善,並否決中視文化頻道申請案。

北市府持有中視股權0.23%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中視文化公司最大股東中視,持股比率高達90.25%,中視法人股東之一為富邦金控旗下的富邦人壽,台北市政府又擔任富邦金法人股東,經換算後發現,台北市政府間接持有中視股權0.23%,間接持有中視文化公司0.2175%股份。

但由於越來越多媒體成為上市公司,NCC認為黨政軍投資媒體情形無法全面禁止,今年初曾經決定修改衛廣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將現行黨政軍「完全不得投資」媒體規定,修正為可「間接投資」10%,但法案仍在立法院研議。

中視批廣電法有不當之處

中視則回應,本案件是台北市政府多層間接持股,卻是被持股的媒體被核處,顯示廣電法有不當之處。許多黨政機關其本意,僅在於單純理財而購買非廣播、電視事業之公司股票,因現行無論直接或間接持股、一股均不得持有之方式,而導致廣播、電視媒體於「不知情」之情況下,即可能動輒違反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相關規定,並將面臨主管機關裁罰之處遇,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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