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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代表我的心、愛神…全出自他手 翁清溪告贏經典老歌著作權

2010/01/16 06:00
■翁清溪告贏唱片公司,拿回經典老歌著作權。(本報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林佳宏/台北報導

名作曲人翁清溪與麗歌唱片公司著作權糾紛案,最高法院昨天審結,支持智慧財產權法院見解,判決翁清溪勝訴,有權拿回「月亮代表我的心」、「愛神」、「葡萄成熟時」等157首經典老歌著作權。

翁清溪聞訊欣喜

翁清溪表示,這個官司已進行很多年,但他還尚未收到裁決書,目前一切交由徐則鈺律師處理,他只說:「聽到這個消息很高興。」

智財法院判決書指出,翁清溪主張,1960及70年代曾替麗歌唱片製作歌曲,不料麗歌偽造他的印文及簽名,擅自製作著作權轉讓證明書,將157首經典老歌私吞,經他抗議,才在1999年與他簽下為期10年的重製權合約,但麗歌從2003年起未付授權使用費,他有權拿回著作權。

麗歌唱片表示,公司原為張春陽的家族企業,2004年讓渡出去,並在2007年變更公司負責人為簡立,新經營者接手後,曾發存證信函詢問張春陽,有關著作權轉讓事宜,但未獲回應,因此不知著作權轉讓真偽及效力。

麗歌唱片強調,翁清溪1991年擅自與香港EMI公司簽約,授權EMI使用「月亮代表我的心」歌曲,已違反獨家授權協議,麗歌有權取得所有歌曲著作權;智財法院採信翁清溪見解,認為麗歌無權解除授權協議書,至於麗歌主張被翁詐欺,因此有權撤銷授權協議書的主張,則已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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