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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小松誹謗媒體 法官輕判

2008/04/0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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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小松誹謗媒體,遭罰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藝人包小松去年與女性友人聚會,因被跟拍而和壹週刊記者發生肢體衝突,包小松事後否認故意打人,強調自己是「配合(壹週刊)演出」,壹週刊認為被指涉捏造新聞,控告包小松誹謗;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包小松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包小松庭訊時表示,當時是向其他媒體以「無奈、嘲諷、自我調侃」語氣,陳述96年7月19日被跟拍心情,且跟拍記者還向他表示,好好配合回家就沒事,可見整件事是壹週刊精心設計。

法官認為,包小松言行已故意誹謗壹週刊,影響媒體信譽,考量壹週刊跟拍手法也相當程度妨害包小松隱私權,故予以輕判。

96年7月25日出版的322期壹週刊,以「不爽女友被跟拍,公開小松踹打記者惡行」為標題,包小松認為相關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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