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導演鈕承澤性侵女子判刑4年定讞,2021年赴花蓮監獄報到入監,經服刑3年5個月後,去年12月第四次申請假釋,獲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核准,鈕有望於農曆年前回家。
矯正署昨指出,鈕承澤合計執行日數(含累進處遇縮刑)已近3年5個月,並依法接受相關身心輔導與治療,符合刑法提報假釋規定,由服刑監獄提報其假釋審查會,按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規定審查其假釋。
矯正署指出,後續將由檢察官依法向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待收到法院裁定後據以開立執行保護管束命令,即通知監獄依法辦理釋放程序。
鈕承澤2018年間因性侵劇組女助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鈕不服上訴,辯稱與女方有「戀愛的開端」情愫,否認犯罪,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鈕承澤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維持一審罪刑。三審2021年間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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