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侯家瑜/新北報導〕《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何世華前年遭一位未成年女網美指控性侵,新北地檢署去年6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判定何有對被害者親吻並摟抱,但他當時不知少女未成年,且強制性交部分證據也不足,昨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何世華6個月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審理後判定,前年9月3日清晨2時許,何世華在台北市某KTV結識女網美後,凌晨5時許,趁酒後由女網美攙扶返家之際,在住處房間內不顧對方抗拒,強行親吻並摟抱。
合議庭審酌,何世華身為公眾人物,卻為滿足一己性慾,不顧被害者意願及感受犯案,侵害被害者的性自主權,對被害者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但念及他無前科,案發時年紀尚輕,思慮未周,一時衝動而犯案,審理中坦承犯罪事實,不過未和解並獲得原諒,以及兩人案發後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此判刑6個月。對此,製作《原子少年》的踢帕娛樂回應:「因為偵查不公開我們不便回應,謝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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