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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耀威求償2400萬 二審判微風賠43萬

2016/11/16 06:00

孫耀威與微風對簿公堂,求償2400萬餘元,二審判微風只需賠償營業損失43萬餘元。(香港明報提供)

〔記者項程鎮、蔡琛儀/台北報導〕港星孫耀威3年前砸3500萬元在微風廣場開夜店,開幕一天就因違建被台北市建管處拆除露台而停業,孫與微風對簿公堂,提告求償2400萬餘元,一審判決微風須賠孫549萬餘元,上訴後,高院認為雙方當初是合法解約,判決微風只需賠償營業損失43萬餘元,還可上訴。

孫耀威主張微風明知該場地屬於「住三用地」,仍出租給他們,要求微風賠償2400餘萬元;微風方面則反駁,並未隱瞞,孫公司違法使用場地,經台北市府通知才要求停業。高院原則上支持微風見解,認為微風依法解約,且當初是孫自行拆除夜店設施,所以沒有違約問題。

至截稿前,未取得孫耀威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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