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音樂人黃韻玲去年3月開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不慎撞上1名懷有3個月身孕的女騎士,造成傷者左大腿骨折,台北地檢署認定,黃韻玲有過失,加上雙方未達成和解,今依過失傷害罪將黃韻玲起訴。
檢方表示,黃韻玲當時並未酒駕,案發過程被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認定黃韻玲有過失,不過,黃韻玲的律師曾遞狀說明,表明願意以法院審理更好的條件與傷者達成和解,因傷者未提出賠償總金額,也表示將等孩子出生再談和解事宜,並非黃韻玲沒有誠意談和解,或對傷者不聞不問。
黃韻玲案發後,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澄清,自己絕對沒有酒駕或是肇事逃逸,也透過經紀人表示,會支付孕婦所有住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