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南谷/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檢方起訴浮報金額46萬餘元,法院一審認定,有多數助理申報的加班費並非詐領,高的不法所得僅11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不服,16日提出上訴;檢方並認為高的助理王郁文始終未坦承犯行,不宜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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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昨(19)日透過親近人士提出聲明表示,「今天是提出聲明上訴狀的最後一天,高虹安15日已委由律師向法院提出聲明上訴狀,感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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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師林智群則在臉書發文表示,他其實很不喜歡「壓線」上訴,「既然要上訴,為什麼要拖到最後一天?」林智群說,高虹安律師最後一天才提上訴,然後檢察官也上訴。
林智群分析,如果適用法條沒問題,檢察官上訴,只可能「維持原判」或「加重刑度」,不能減輕;被告上訴,只可能「維持原判」或「減輕刑度」,不能加重,「上訴期間是20天,被告通常是在屆滿20天以後,去問法院,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上訴。」
「如果被告自己沒上訴,檢察官卻上訴,豈不是虧到?變成刑度只能維持原判或加重,不能減輕?」林智群認為這種情況,就算是當事人認為原判決他可以接受,他建議先上訴,確認檢察官沒上訴後,再撤回上訴,這樣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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