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現名:李晨頤)懷疑購物台主持人古瀞涵搶她男友,2019年用女兒名字在臉書和該購物台粉絲頁貼文,指古是「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因此被古控告妨害名譽,二審認為李珍妮所言無關公益,依加重誹謗等罪判李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今天下午3時許,李已至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清12萬元罰金。
高院指出,李珍妮雖否認犯行,但承認使用該帳號,根據古女證述及相關圖文,足認李確於臉書張貼該訊息;李未查證即發文,且內容僅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有加重誹謗的犯意。
李珍妮曾與被譽為五分埔衣架大王的陳友亮交往、產女;北檢調查,李自認古瀞涵介入她與陳男的感情,2019年4月間,上網下載古女的照片,加入「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等文字,並將照片圖檔製成影像檔,放到臉書、LINE動態、購物台主持群的公開粉絲頁。
古女得知後控告李珍妮加重誹謗,北檢認為,粉絲團小編雖刪除李的貼圖,但仍已被不特定民眾看到,且貼圖內容屬於私德,與公益無關,不受言論自由保障,於前年10月起訴;一審台北地院於去年3月判李4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維持一審判決刑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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