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釔泠/台北報導〕「周董」周杰倫之前演出好萊塢電影《青蜂俠》,後來片商將道具車「青蜂車」送給他,財政部關務署認為該車價值6萬美金(約台幣196萬),但周董僅申報美金5千元(約台幣16萬5千元),裁處應補稅58萬元,周董覺得此車僅是留作紀念,也沒車牌無法上路,抗罰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認定處分於法有據判周董敗訴,應補稅58萬元;還可上訴。
對此,杰威爾今天再發聲明,表示堅持上訴的原因如下:
對於SONY影業贈與周杰倫道具車輛「青蜂車」,昨日仍維持需繳交58萬元貨物稅的判決,本公司今日表示,原本海關指周杰倫繳驗不實發票,虛報進口貨物價值等違章情事,在我們向財政部訴願期間,此部分已經得到平反,重新審酌結果在訴願決定書中指出「周杰倫不構成前述違章情事,尚難認定周杰倫繳驗不實發票情事」。然而昨日行政訴訟被駁回之後,我們仍堅持要上訴的原因,主要因為海關估價毫無根據,在開庭期間,我方律師要求關稅人員提出他們所根據的美國車商資料時,關稅人員卻無法提出是來自哪家車商與估價資料,並說「我們一向都只是這樣」,如此回應令我方無法接受!彷彿關稅人員不用任何的證據就他說了算!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不服氣要繼續上訴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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