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克兄弟」前年3月30日在台灣大學體育館舉辦「西野加奈Live in Taipei」演唱會,她現場演唱的「GO FOR IT」等17首詞曲,由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取得專屬授權,但「布洛克兄弟」在公開演出前,未先取得協會同意或授權,協會前年9月30日上網蒐證,認為此舉已侵害協會管理的音樂著作財產權,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判「布洛克兄弟」罰金8萬元、負責人吳兆烜拘役40日,可易科4萬元。
吳兆烜提出上訴表示,並非惡意違反著作權,而是公司資金周轉困難所致,原審判決過於嚴苛,事後他積極籌資和解分期款項,盼法院改以緩刑。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但審酌吳兆烜於審理時與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達成和解,檢察官也同意予其緩刑,加上吳未受有期徒刑宣告,犯後態度良好,認為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予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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