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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經紀約鬧雙胞 敗訴須還570萬

吳宗憲經紀約雙胞案一審勝訴,高院改判敗訴。(三立提供)

〔記者楊國文、鍾智凱/台北報導〕吳宗憲被蔡姓前經紀人指控,吳雖於5年前簽約由他擔任中國的全約經紀人3年,他即預付首期800萬酬勞,但吳實際上已和他人簽約,經合意解約,吳返還部份款項,訴請吳還要再還剩餘的570萬元,一審判吳宗憲勝訴,高等法院認為蔡男主張有理,改判吳應支付570萬元給蔡;可上訴。

蔡男具狀表示,吳宗憲需錢孔急,100年9月和他簽約,由他擔任中國的全約經紀人,為期3年,約定預付酬勞3千萬元,幾天後他即支付首期800萬酬勞給吳。

但他發現,吳宗憲已於99年11月和曹姓經紀人簽約,內容約定由曹擔任其全世界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人,認為遭欺騙,因此100年9月底和吳合意解約,吳也返還部份預付款230萬元,因此訴請吳再返還剩餘的570萬元。

吳宗憲主張,他雖和曹簽約,由曹擔任其全世界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人,實則是他向曹男借款1500萬元的擔保,雙方並無意簽經紀約,曹也未替他處理任何經紀事務。吳說,未和蔡姓前經紀人合意解約,蔡因未依約支付他第二期預付款200萬元,他因此終止該經紀約,蔡男無權要求他支付570萬元款項。

高等法院依雙方合約等資料和證人證詞,認定吳宗憲和蔡男是「合意解約」,故再判吳應支付570萬元給蔡。吳宗憲對此表示:「一審我們是勝訴的,還會上訴的,因為這個事情是烏龍了⋯⋯放心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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