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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廣集團爆髒錢惡鬥 4董事逼藏鏡人辭職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 華視年初爆發佣金弊案,還疑似洗錢、貪汙,根據《聯合晚報》報導,不願具名的一位公視董事發言指出,公視之前已經做成不對前總經理王麟祥採取法律行動的決議,卻因文化部建議移送而在9月20日董事會中,重新討論此案的說法,4位公視董事對此具名嚴正駁斥,揚言要揪出內鬼,且應辭職以示負責。

公視董事邱家宜表示,華視董事會在民股、工會董事佔近三分之一比例的結構下,對追查前帳一直相當抗拒,而華視不是司法機關,又無法調查關鍵的金錢流向,因此她與馮賢賢、馮小非、羅慧雯幾位華視董事在董事會一直持續說服,希望能將全案移送司法調查,卻屢遭多數董事反對。6月14日華視第23屆第19次董事會中,董事馮賢賢於「臨時動議」提案,建議將前總經理王麟祥是否涉及違法移送檢調,現場就此進行記名表決,結果為4票同意移送、5票不同意、4票棄權,否決了移送的提案。

但這幾位董事並未放棄。同時也是公視董事會董事的邱家宜,於6月21日公視第6屆第23次董事會議中發言指出,華視董事會6月14日的記名表決中,4票同意票中有3票是公視董事,5票不同意票裡,卻只有1票是公視董事,因此對該次表決結果是否足以代表公視立場,持保留態度,並表示後續將會再作研處。在此期間,公視董事會的相關討論中,董事們也曾要求華視應進一步調查,並積極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但並未正式立案討論議決。

9月13日的華視董事會中,華視總經理莊豐嘉提出一份委託王永森律師所寫的法律意見書,意見書中表示:「若司法機關調查結果認定王麟祥與得亨公司間確實具有不法,則應使其負起法律責任獲得應有之處罰;若無任何不法,則能還給王麟祥與得亨公司清白。故須藉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方能了解事實全貌,確認法律責任歸屬,並能就內外各界猜疑有所解惑,保全華視勿枉勿縱之立場。」邱家宜、馮賢賢、馮小非、羅慧雯等4位華視董事,當天在會上也聯名提出書面意見指出:不論是消極的自清,或積極宣示華視與過去陳疴切割、再創新局的決心,董事會都應該移送。

但進行第2次記名表決的結果,5票同意移送、9票不同意,1票棄權。華視董事會再次反對採取法律行動。會後主張移送的董事立即向華視董事長同時也是公視董事長的陳郁秀表示,他們將會在20日的公視董事會要求公視董事會做決議,並依「公視關係法人監理辦法」,要求公視派駐華視的9位法人代表董事遵循公視的決議。

對於有董事匿名向媒體表示,公視因為文化部的一紙公文而推翻前議,邱家宜除了懷疑這位董事近幾個月到底有沒有出席公視董事會,不然怎麼會連實際發生什麼事都搞不清楚之外,也質疑這種無視無其他同僚的努力,自毀公廣獨立性的言論,試圖陷公廣於不義,任意詆毀多年來許多人在惡劣環境下,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打造出來的一點公共媒體績業。她表示,匿名者對公廣的獨立性既無信心,已不適格擔任公視董事,應該立刻辭職。

以上對事情經過之真相的還原,均記載於公視及華視董事會紀錄中,可供查考。以上對於匿名者的譴責與聲討,共有4位公視董事具名。除了前面引述其談話的邱家宜,還有羅慧雯、馮小非,以及只擔任公視董事而非華視董事的陳順孝等4位。文化部昨召開記者會,說明《公共媒體法》修法方向。(文化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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