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公媒法整合 中央社與央廣加入大公廣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文化部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正成《公共媒體法》,修正草案今天公布。修正法草案另增訂,中央廣播電台及中央通訊社應於條文修正施行後二年內與公媒基金會進行整合,並由公媒基金會依據文化部所訂定之辦法據以執行,中央廣播電台及中央通訊社之資產及負債則由公媒基金會概括承受;整合後應成立經營委員會辦理原通訊社之業務,並得以中央通訊社名義對外執行業務。
而為保障員工權益,修法期間,文化部也會邀集央廣、央社工會代表,討論研議員工權益保障辦法,希望在修法後兩年整合期間,維護員工權益不受影響。文化部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公共媒體法》修法方向。(文化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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