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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億萬存款遭媽領光 27歲進銀行存錢「人生重新開始」

〔記者林政平/台北報導〕張韶涵2009年被已離婚的爸媽控訴「棄養」,她15歲就在加拿大打工賺錢,一直到出道賺到的錢,都交給媽媽處理,後來媽媽選擇離開家,帶走她的上億存款,27歲的她一夕歸零,她開始自管帳戶,第一次走進銀行存錢,她說「好像人生重新再開始一樣」。

2012年張韶涵接受《壹週刊》訪問,被問到情同姊妹的媽媽突然離開,還和爸爸一起控告她「棄養」,她第一個反應是淡淡地笑了,「我也不懂!很多人問我,我也不懂。但你看看,現在發生那麼多社會案件,他們自己懂嗎?旁邊的人懂嗎?」面對一連串的指控,她僅回應:「當你的痛到一種程度後,你已經沒有眼淚了。那痛是很深刻的痛。」

她當時稱自己一直以來都是「給予」的小孩,從來不拒絕父母的要求,從15歲開始打工,賺進的每一分毫都交給媽媽全權處理,一直到2009年媽媽一夕閃人,她第一次走進銀行將酬勞存進帳戶,當時的她沒時間崩潰,「等於從頭開始」。

談起和媽媽的反目,張韶涵激動地說:「對不起是什麼?我沒有對他們做什麼事情啊!我該做的都做了,甚至別人覺得我不必做的也做了!」這本難念的經,連張韶涵自己都看不懂。張韶涵的億萬存款,一夕間被母親領光。(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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