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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嵐和前東家互撕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翁子涵/台北報導〕溫嵐2016年底向太陽娛樂溫嵐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解約,雙方對簿公堂,太陽娛樂則提出求償預付給溫嵐的權利金250萬元、及230萬元溫嵐私接通告的抽成金額,今台北地院宣判駁回太陽娛樂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溫嵐當時指控太陽娛樂帳目不清,雙方已無信任基礎;對此太陽娛樂今表示:「她們一直扯帳目,那許志安、薛凱琪、楊丞琳這些人為什麼要跟我們合作?這不是常理可判斷的嗎?」

對於求償的250預付權利金,太陽娛樂透露當時溫嵐在庭上有表示會還錢,卻遲遲沒下文,如今台北地院駁回太陽娛樂訴求,太陽娛樂無奈說:「不清楚是駁回哪部分,沒有收到判決書,可以再上訴,沒有說誰勝誰敗」。

太陽娛樂聲明全文:

太陽娛樂於2015年底與温嵐簽立經紀及唱片合約,合約尚未履行完畢,温嵐便逕自透過嵐圖公司寄發存證信函以及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宣稱與太陽娛樂已無合約關係,也違約接洽台灣及內地演出,無視雙方合約約定和所應承擔之法律責任與義務。太陽娛樂於2017年2月正式向温嵐提起訴訟,歷時一年,台北地方法院於4月27日(五)宣判駁回太陽娛樂之訴,但本件尚未確定,仍可上訴。太陽娛樂將提起上訴,為爭取合約正義及維護商譽繼續努力。

訴訟過程,太陽娛樂秉持誠實、公開精神,提供所有相關事證,佐證太陽娛樂於合約期間並無任何違法及不利藝人情事。對於今日的判決結果甚表遺憾,但太陽娛樂仍將秉持對娛樂圈的使命,除了持續投資、培植演藝圈有才華的音樂人外,亦跨足演唱會製作及電影投資娛樂事業版圖,希望能夠打造出更多優秀的作品以回饋社會大眾。溫嵐。(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太陽娛樂今發出聲明。(太陽娛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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