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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位藝術家遭騙簽「賣身契」怎解決? 律師這樣說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文化部(及其前身文建會)名義,所簽屬的同意書或合約書形同「賣身契」,案情嚴重被稱為「藝術界世紀大災難」。對此,依已判決的劉國松案例來看,律師認為,受害藝術家可朝法律途徑訴求合約無效,但仍需視每個合約簽定的內容、過程及相關證據,而有不同。

此案最早爆發開來是因全球華人藝術網於106年3月間,針對國內多家畫廊與拍賣公司發出存證信函,表明劉國松所有著作財產權均已永久轉讓授權給全球華人藝術網,劉國松無論透過任何管道銷售作品,均需支付該公司40%銷售費用,比經紀約還要嚴重的同意書內容,震驚國內藝壇。

劉國松案件經過法律途徑,於去年中及年底分獲法院判決劉國松勝訴,10家畫廊業者則獲不起訴處分,劉國松與全球華人藝術網的糾紛,初步因劉國松終止合約有效而勝訴。

但與劉國松同樣因參與「百年藝術家傳記系列電子書建置計畫」簽下同意書的藝術家,據最早挺身無償提供藝術家法律協助的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張雅君表示,經證人(全球華人藝術網當年承辦的其中2位工作人員)證述,百名藝術家中,印象所及有37位簽了同意書。由於全球華人藝術網製作之同意書都是一份,故所有藝術家均無留存任何同意書,為防範萬一,目前已有20位藝術家繕發撤銷、終止存證信函,而證人未指出、而有簽署相關同意書的不知幾何。

就已公開的百位藝術家名單中,至少有一半都是藝術界相當有名的藝術大老,比如劉國松、歐豪年、李奇茂、黃光男、吳炫三、陳景容、龐均、朱銘等;另名單中也有多位近年已相繼去世,如楊奉琛、楊興生、張光賓等,都可能因參與該案而簽署到十分不合理的同意書。

至於「臺灣新銳藝術家特輯」共辦理3屆,據文化部表示於104、105年間分別補助全球華人藝術網30萬、15萬元,目前掌握有完整名單的是104年,共有25所大專院校,合計207人,目前年輕藝術家已有52人繕發撤銷、終止之存證信函。

文化部出面以後,兩案都會移交給文化部接手。

張雅君律師表示,針對這兩個案件的解決目標,最好的狀態是所有同意書與合約全部作廢,但仍需視每個人簽定的內容、過程及相關證據,才能決定最終是否可順利主張合約無效。

劉國松先生代表劉令徽。(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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