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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放寬機制 文化部澄清尚未報核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勞基法》新制將在3月實施,其中新增經目的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後可放寬7休1例假挪移與輪班間隔縮短等規定。勞動部透露,交通部、文化部、經濟部有提出申請公文;但文化部稍早澄清,目前仍在諮商討論階段,並未針對任何業別或工作者報核確認。

《勞基法》第34、36條修正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的相關行業,企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7休1例假可挪移,最長可連上12天班,更換班次時的輪班間隔也可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文化部表示,為因應《勞基法》修正,曾於1月8日召開會議討論,並確立基本原則。其中,針對《勞基法》第34條「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的規定,目前無例外需求,不會提出「輪班間隔8小時」的例外彈性申請。

而關於第36條鬆綁「7休1」的申請,文化部目前僅先針對可能因「特殊時間」、「特殊工作地點」、「海外執行執務」有特殊考量的主管產業進行初步了解,文化部長鄭麗君已指示就相關行業是否需適用36條,或84條之1變形工時已足適用,再進行深入了解及諮詢座談,待有結論再向勞動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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