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分享照片被判侵權 林志穎公開致歉
4年前,林志穎分享了一張自己的PS照片被起訴。(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記者林南谷/綜合報導〕「不老男神」林志穎4年前轉發網友PS照,引起原作攝影師朱慶福不滿,以侵權為由提告,判決認定他侵權,須賠償34.5萬人民幣(約162萬元台幣),林志穎昨也公開致歉。
PS照原圖。(翻攝自新浪娛樂微博)
林志穎昨針對侵犯朱慶福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表達歉意,也對此事造成作者傷害,致上最深的歉意。林志穎更將此發文放在個人網頁的首頁,以表明作為公眾人物負起社會責任,藉以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決心。
林志穎在台灣、中國享有高知名度。(翻攝自林志穎微博)
《新浪娛樂》報導,其實早在今年2月,林志穎已就此事在微博坦承疏忽,願接受賠償並公開道歉,他不卑不亢,勇於承擔行為,獲得網友一致好評,被讚態度好,是個有擔當的男人、態度這麼好,是真的希望尊重智慧財產權。
林志穎原文:
致歉聲明
本人遵照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334號民事判決書(未上訴、已生效)聲明如下: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佈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身為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
——林志穎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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