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陳星出招扯林奕含「愛他」 律師:職權性交沒有XX限制

才女作家林奕含之死案已進入檢調階段。(翻攝自臉書)

〔記者賀靜賢/台北報導〕才女作家林奕含之死案已進入檢調階段,雖然目前南檢表示偵查不公開,但有媒體昨深夜爆「陳星委任律師拿出林奕含生前以張懸的歌,當成情書寫給陳星」,欲證明「林奕含是愛陳星」而非遭誘姦。外界耽心這對林奕含方不利,但律師表示,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並不像與未成年人性交有未滿16歲規定,因此該條沒有年齡限制,陳星即使證明林女是在16歲以上甚至18歲要念大學時「愛上他」,兩人只是師生戀,但該條主要的認定就在於有沒有權勢關係,陳星的「爛招」不見得會成功。

法界表示,該條是警告社會關係的優勢者,不能濫用權勢地位與劣勢者發生性關係,以前刑法只有六種情況,後增加「教育」等多項。不過,刑法當然不能限制師生戀,是禁止老師利用優勢位置造成學生壓力,進而發生性關係,林奕含方提出相關日記、網誌或人證,仍有成罪機率。

陳星曾對林奕含案發出2頁聲明稿,被各界批卸責。 (記者王俊忠翻攝)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