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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RIEND前成員違約退團 被公司索討169萬

出道1年多的南韓新人女團「GFRIEND」,其實原本預計是要以7人組合出道,經歷過成員變動才由現在的6名成員正式出道。(翻攝自@star1)

〔記者陳昱均/綜合報導〕南韓新人女團「GFRIEND」出道1年多,以清新甜美的形象擄獲不少男粉絲的心,現在不管是在歌唱還是綜藝方面,6名成員都逐漸顯現出各不相同的獨特魅力。不過,其實在正式出道之前,GFRIEND也曾經歷團員變動,她們原本是被定調為7人女團,但在一名預備成員「A」及女練習生相繼退團後,所屬社又找來新成員,才正式以6人組合出道,而經紀公司在前年也針對違約退團的前成員「A」提告,要求她按照合約來雙倍償還當練習生期間所花的「造星費用」,引發熱議。

據韓媒《Insight》報導,GFRIEND成員「A」於2013年10月和經紀公司「SOURCE MUSIC簽約短期訓練合約後,就接受了歌唱與跳舞方面的培訓,也預計要將她培養成GFRIEND的主唱及伴舞角色。不料,隔年4月的時候,她就向經紀公司社長提出想要退出並回家休息的想法,也表示之後不會再回歸團隊出道,而當時雙方的合約還未到期,又已經接受了各式訓練課程,讓經紀公司決定以「A」違約在先來向她提告。

原本曾是「GFRIEND」預備成員的女子「A」,當初與經紀公司簽約也進行一連串培訓過程後,突然表示要退出回家休息。(翻攝自網路)

SOURCE MUSIC」方面表示,與「A」之間的合約上原本就有寫明:「若A方單方面違反本份合約的內容,A方就需償還雙倍公司投資在其身上的培訓費用來作為懲罰」,因此他們就根據雙方的簽約內容,於2014年8月對「A」提出訴訟,並向她索討當初合約上明文記載的雙倍處罰違約金1250萬韓幣(約台幣38萬元),以及因她擅自退團,造成GFRIEND延遲出道額外多花費的4320萬韓幣(約台幣131.4萬元),總共是5570萬韓幣(約台幣169.4萬元)的違約金。

 

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昨天(2日)對本案做出判決,認為GFRIEND的確因為「A」的擅自退團,而導致原訂出道日期被往後推遲,因此將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不變,判罰違約成員「A」需賠償經紀公司SOURCE MUSIC」這當中所損失的1247萬韓幣(約台幣38萬元)。「A」在訴訟過程期間,也曾反擊經紀公司的說法,向法院表示:「他們要求我在短時間內狂減體重,但那是根本是現實中不可能做到的事;之後經紀公司還拿我的外貌說嘴,把我從練習生中除名」,不過「A」方面的說法並沒有被法官認可,理由是她確實違約在先,不會因為她提出這樣的異議而改變判決結果。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宣判,因為「A」確實已違約在先,所以仍需償還經紀公司損失的38萬元「造星費用」。(翻攝自NU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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