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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告《明周》緋謗 獲賠70萬訴訟費

張柏芝2013年告香港《明報周刊》誹謗。(取自張柏芝微博)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藝人張柏芝2013年將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和其旗下刊物《明報周刊》告上香港高院,指《明周》在同年刊登的「張柏芝陷入財政困難,需要前夫謝霆鋒把她的贍養費增加十倍」的報導嚴重失實,並對她構成誹謗,所以要求《明報周刊》道歉及賠償。

張柏芝最終獲《明報周刊》道歉賠償。(取自張柏芝微博)

據香港媒體報導,該案前天於高院提訊,張柏芝一方指《明周》的答辯書不清晰,沒有正面回應指控,要求法庭頒令《明周》修改答辯書,後來法官批准了張柏芝的申請,下令《明周》支付這次的訴訟費共計約13.76萬元人民幣(約68.8萬台幣)。

張柏芝兩次訴訟的被告分別是《明報周刊》的出版商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和該刊總編輯龍景昌。張柏芝的律師當日在庭上指出,《明周》的答辯書只表示報導內容是根據他人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調查做報導,且屬事實,但卻沒有進一步解釋如何證明報導內容是真實的。法官最終也認為該答辯書仍不夠清晰,下令《明周》做出修改,並支付張柏芝方本次13.76萬元人民幣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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