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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大維故居成燙手山芋? 北市跳過文資法直接丟包給中央,文化部依法退回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今天(18日)決議提報俞大維故居進行國定古蹟審議,對此,文化部表示,俞大維故居一案因經提報依法進行審查,審議會今日的決議,在未經指定為市定古蹟狀況下,卻直接提報國定古蹟,其程序與文資法第17條規定不符。

位於溫州街的俞大維故居。(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該條文明確規範,成為國定古蹟的要件是需先成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對於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未能在審議會中正確說明法令,以致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決議不符文資法第17條之規定,文化部表達遺憾。

文化部重申「文化保存是觀念,法律是底限」,政府機關應依法行政,既然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對俞大維故居文資身分有高度共識,台北市政府應先依文資法所定程序指定市定古蹟。之後,主管機關應盡協助所有及管理機關進行保存及維護之責;未來俞大維故居具備市定古蹟之文資身分後,若經提報為國定古蹟,文化部自會依法進行國定古蹟審查。

文化部除將退回請台北市文化局依文資法第17條辦理之外,同時強調,由於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未針對指定市定古蹟與否作成決議,依法,俞大維故居當然仍具有暫定古蹟之身分,不得拆除或毀損。管理機關台灣大學及主管機關台北市文化局均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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